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科教兴国战略、人才强国战略,依托学院一流科研团队开拓博士优质生源,提升人才培养质量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一、选拔对象
我院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。
二、基本条件
入选学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1.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,热爱祖国,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,遵纪守法,品德端正、身心健康,恪守学术道德,对从事学术研究有强烈愿望和浓厚兴趣。
2. 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优异,在学表现优秀,科研创新能力突出,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已取得重要进展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力。
3. 有强烈意愿攻读我院电气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。
三、选拔程序
我院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则,结合人才培养特色、学科建设需要和学生申请情况择优选拔。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,负责选拔工作的具体实施。选拔程序如下:
1.学生根据学院通知提出申请,提交《优秀博士生源选拔培育计划申请表》及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。
2. 获得硕士阶段导师和拟报考博士阶段导师共同提名推荐。
3. 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评审。
4. 入选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。
5. 有下列情形之一,取消其入选资格:
1)有学术不端行为;
2)违反校纪校规并被学校处分者;
3)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。
三、奖学金资助
1. 学院设立专项经费支持“优秀博士生源选拔培育计划”实施。
2. 入选“优秀博士生源选拔培育计划”的硕士生除享受其他硕士生同等奖助学金待遇外,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每学年可额外获得学院专项奖学金不低于1万元/学年/人,按学年发放。
3. 硕士阶段导师不得将“优秀博士生源选拔培育计划”奖学金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统筹使用,不能因学生入选“优秀博士生源选拔培育计划”而减少其应享受的其他待遇。
4. 若入选硕士研究生未能攻读我院电气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,应自愿向学校退回已收取的“优秀博士生源选拔培育计划”奖学金;否则,研究生推荐导师应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。
四、其他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电气工程学院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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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3月18日